今天,我国官方及正式文件资料中提到“农民”和“农民问题”的时候并不会带有倾向性,而且一些学者对农民的认识已经逐渐脱离身份的限制而从职业特点的角度进行。“国内工具书上对农民的概念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是指集体农民。二是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三是个人或集体占有部分生产资料,从事农业劳动为主的人。”[14]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农业和非农业的划分一度使得“农民”成为一种身份符号象征。[15]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在中国,只要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就意味着你是农民。即使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别,但实践中很多放弃农业进入城市或开办企业的农民,往往被冠以“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之称谓的现象依然普遍,身份色彩不言而喻。
由此可见,在我国,农民这一群体始终与身份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处于一个劣势的地位。与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直观地反映着农民身份的束缚。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并不能摆脱身份的种种限制。有学者甚至尖锐地指出:“农民背井离乡是农业严重凋落后无法生存的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其实是惟一出路……其实无论进城与否,他们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地位都不会改变。”[16]本书研究农民的土地权益,自然全面审视现有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