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条例》更加完善,军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应当予以明确。因此, 《草案》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三) 关于军委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至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从首次授衔和这几年选升将官的情况看,军委委员都是上将军衔。根据军委委员的岗位责任,编设中将军衔明显偏低。此外,军委委员与正大军区职军官的新老交替关系已经基本理顺。因此,《草案》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修改为上将。
(四) 关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
军衔
《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设置二个等级军衔,正大军区职至副师职军官每一级职务设置三个等级军衔,正团职以下军官每一级职务设置二个等级军衔,还规定了每个职务等级的基准军衔。由于当时我军师职以上军官中,同一职级的军官在资历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每一级职务设置三个等级军衔能较好地调节新老军官之间的关系;团职以下军官中,同一职级的军官资历差别不大,每一级职务设置了二个等级军衔。这几年,军官队伍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同一职级的军官在资历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为此,《草案》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适当调整,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正大军区职至副师职军官由每一级职务设置三个等级军衔改为二个等级军衔,取消了原来最低的一等军衔;正团职以下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不变。鉴于正大军区职以下各职级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每一级职务设置二个等级军衔,因此,取消了基准军衔。根据军官的岗位责任,每一级职务设置的二个等级军衔,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