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朝统治者的心腹之患
明代的白莲教从渊源上讲始自南宋初年。创建者是宋高宗时吴郡的僧人茅子元。茅子元始创的白莲宗是佛教的一支,其教义融合了佛教天台宗的识法和净土宗的弥陀念佛,提倡五戒(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白莲宗的教徒有家室,男女一起集会,吃素念佛,深受民众欢迎,迅速发展壮大,因而引起佛教正统与南宋朝廷的恐慌,遭到严厉查禁。茅子元被判妖妄惑众之罪,流放江州(今江西九江),白莲忏堂被取缔。
元朝建立后,白莲教仍被视为“异端”、“邪教”而遭朝廷禁止。元世祖时曾颁布法令,取缔包括白莲教在内的“一切左道乱正之术”[54]。元仁宗在皇庆二年(1313年)下诏,允许白莲教公开传教;对于建宁路的白莲堂及其所属的一切寺领财产,特许其免税免役。但是好景不长,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又下诏禁白莲佛事,从此白莲教就再也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