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修辞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这种互动、互构关系在中西方都有很好的例证。在西方学者眼中,结构主义的叙事学就被认为是一种修辞。如美国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在他的论著中就指出:“认为叙事的目的是传达知识、情感、价值和信仰,就是把叙事看成修辞。隐喻有多种多样,而所有的隐喻似乎都不足以说明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如下关系:交互作用、交流、交换和交媾。……我不想费心寻找另一个隐喻,而提议用修辞作为这个缩写。即是说,在本书中,当我谈论作为修辞的叙事时,或谈论作者、文本、读者之间的一种修辞关系时,我指的是写作和阅读这一复杂和多面的过程,要求我们的认知、情感、欲望、希望、价值和信仰全部参与的过程”[36]。从詹姆斯·费伦的论说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文本分析的建构中,叙事学作为一种修辞,显然是与社会文化相结合,共同传达着叙事文本中所蕴含的辽阔的文本旨趣。中国的情况也是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不是在六朝时期发现了汉语的四声,如果不是汉字的对称均衡所形成的对偶,如果没有齐代的永明体,唐代的诗人能够运用这些文学修辞因素而最终形成具有严格格律化的近体律诗吗?唐代近体律诗的形成,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社会文化的重大事件。因为唐代诗歌的许多名篇佳作,不是绝句,就是律诗。唐代以降,绝句、律诗成为中国诗歌的重要品种,成为中国社会文化的一道亮丽的景观。宋代的词,元代的曲,也是平仄相对,也是对偶工整,是律诗的变体,其中平仄声韵和对偶规则的文学修辞是“使情成体”的关键因素。不但如此,中国传统社会文化许多瑰宝,都与平仄、押韵、对偶和用典的文学修辞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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