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是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观点可以不具有上述任何特征。
道义论观点有许多版本,有一组观点是广义契约论的。这样的观点经常诉诸交换或互利的观念。按照这类观点中的某些观点,人们合作生产物品,没有人拥有特别的权利,所有贡献者都应得到相等的份额。在这里有两条限制。第一,被分享的东西仅仅是合作的成果。其他东西,例如那些天然的东西,都没有提到。第二,分配仅仅覆盖了参与生产这些物品的人。那些无法对生产有所贡献的人,例如残废、儿童、将来的世代,没有权利。[25]
这种类型的其他观点限制较少。它们可以覆盖同一社团的全体成员和所有类型的物品。但它们仍旧排斥社团以外的人。按照这种观点,那些人是否生活得很差是不相干的事。
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不同社团的人之间有不平等,这种事不需要任何人去关心。由于最大的不平等是全球范围的,因此这一限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一种方式可以产生这一观点。要是平等主义者仅仅反对具体社团内的不平等,那么他们的观点,就全球范围来说,比功利主义的观点需要的再分配要少。)
下面考虑原因。目的论的观点当然适用于所有案例。按照这一观点,要是我们能做到,我们始终有理由防止或消除不平等。